《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出台

来源:孝感自来水 发布时间:2016/3/3
  5月28日,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湖北省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迈入法制化建设的新阶段。
  《条例》共八章、五十七条。在水源地保护、二次供水管理、城镇供水特许经营、用户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城镇供水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省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安排了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实行“三审四通过”。相关专家对《条例》的主要亮点进行了解读:
  一是将条例的适用范围由草案的城市供水调整为城镇供水。“城市”修改为“城镇”,一字之差体现了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主动作为,是落实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战略部署的一项具体举措。同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支持兴建农村集中供水设施,将城镇公共供水管网逐步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城镇供水、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在城镇供水事业中的责任。
  三是从立法层面加大了供水设施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力度,保障城镇供水事业不断发展,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四是重点规范供水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五是构建了供水单位自检、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监督、卫生主管部门监督监测、用户参与、社会监督的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障机制。
  六是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体制作了规定。
  七是从行政、经济等层面对城镇节水作了规定。此外,考虑到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条例对二次供水等实践中非常复杂、各地实际情况各不一致的若干具体问题仅作原则规定,便于各地根据各自实际作具体规定,也为设区的市立法留有空间。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全文详见http://www.hppc.gov.cn/2015/0528/17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