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最新阶梯水价政策

来源:孝感自来水 发布时间:2015/12/28
 2013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以下简称《意见》,全文详见http://jgs.ndrc.gov.cn/zcfg/t20140103_574391.htm),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资源性商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就进一步完善阶梯水价出台了最新政策。

 新出台的水价政策进一步强调了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必要性:“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对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明确了“居民生活水价总体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的基本定价原则,并对阶梯水价的阶梯设置级数、水量基数、阶梯价格制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各地可进一步细化阶梯级数,设置四级或五级阶梯”;“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含水质型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为加快推进和完善阶梯水价制度,《意见》还就实施“一户一表”提出了具体要示,明确规定“新建住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分户水表,便于户外读表。户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水表应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就阶梯水价制度过渡时期的水价执行问题,《意见》也明确要求“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