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区本月起调整水价

来源:孝感自来水 发布时间:2016/3/3
    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张建平) 4月1日起,湖北省黄石市将开始执行新的城区供水价格标准,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15元/立方米,较现行水价上涨0.25元/立方米。

 

  目前执行的自来水价格标准始于2002年。近年来,由于原材料、动力价格持续上涨,城网改造投入大量资金,以及水资源费标准提高,致使供水成本上升。为维持企业再生产,该市依据国家及省政府水价改革的有关精神,并参考听证会意见后报经省物价局审批,同意此次价格调整。

  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1.1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55元/立方米、工业生产用水1.5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1.7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3.90元/立方米、趸售大冶市用水0.75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含水资源费鹤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此次水价调整后,对该市弱势群体保护措施,将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最新消息:

      经听证会讨论及报省政府审批,昨日,湖北黄石市物价部门公布了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
  居民、单位实际缴纳的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新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从1.28元/吨调整到1.63元/吨,行政事业、工业生产用水从1.376元/吨调整到2.03元/吨,经营服务用水从1.808元/吨调整到2.23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从2.208元/吨调整到4.38元/吨。   
  实际缴纳的水费包括用水费用和污水处理费。其中最新居民生活用水费用从0.96元/吨调整到1.15元/吨,行政事业、工业生产用水费用1.55元/吨,经营服务用水费用1.7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费用3.9元/吨。
  污水处理费从0.4元/吨调整为0.6元/吨,排污量依惯例按实际用水量80%计量。
  为了减轻特困群体的生活压力,市政府常务会同意将对低保家庭统一发放货币补贴。
  调整新价格将从4月1日抄见水量开始执行。
  据介绍,水价上调主要因素有国家、省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有关精神,市物价局对供、排水企业近三年来运行成本进行监审,同时综合考虑原材、动力价格上涨、水资源费上涨及公用事业附加费并入供水价格的变动,及我市青山湖污水改扩建工程、磁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工程建设和维护的需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