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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中心城区红线外用水接入工程 “零收费”实施方案

来源:孝感自来水 发布时间:2022/5/1 10:23: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1〕88 号)有关精神,切实降低企业用水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订中心城区红线外用水接入工程“零收费”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依照鄂发改价管〔2021〕88 号文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孝南经济开发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具备安装条件的新用户(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同)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的用水接入工程建设费用,实行“零收费”。

二、工作流程

(一)指定对接部门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孝南经济开发区分别指定相关部门,授权其负责全程对接用户红线外用水接入工作。为保障建设管理一体化,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原则上红线外用水接入工程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建设单位委托市供水企业组织实施。

(二)获取用水需求。属地政府指定的部门和市供水企业通过孝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水电气联动报装平台和市供水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营业网点等渠道,获取用户用水接入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三)组织实施接入获取用户水量、水压、管径、计量水表表径及数量等合理用水需求后,属地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市供水企业进行现场勘察,共同确认其安装条件,并商定其红线外供水接入方案签订施工合同;市供水企业施工安装后,属地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四)报装立户通水。用户提出用水申请后,市供水企业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报装登记立户和签约通水。

(五)工程费用结算。用户红线外用水接入工程费用,纳入政府投资,分别由属地政府承担。由属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据实向其属地财政申报,每季度与市供水企业结算1次。

三、结算方式

  参照此前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对引进工商企业实行红线外接水工程“零收费”的做法,按以下方式结算:

  (一)协议价方式。用户红线外接入工程包含结算水表、闸阀及10米以内的配套管线的部分,分别由属地政府指定的部门与市供水企业签订年度协议,按不同计量表径分别商定单项接水工程费用标准(如DN50、DN100水表分别按每表7万元、8.5万元计费,以后每年可根据审计意见进行协商调整),双方据此签订单项施工合同,并安排结算。 

  如果用户现场安装条件受限,其红线外配套管线超出10米以外的部分,由双方依据年度协议约定的综合单价另行计费,计入单项工程总造价一并签约和结算。

  (二)定额预算价方式。如属地政府未按以上方式签订年度协议,可由其指定的部门根据相关工程定额和实际工程量,按“一处一设计一预算”的方式与市供水企业分别签订单项施工合同,每季度组织集中审计,依审计结论据实结算。

  四、有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标优化营商环境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用户红线外“零收费”。要建立政府投资机制,将用户红线外用水接入工程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统筹保障。

(二)审批手续办理。红线外用水接入工程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城市树木砍伐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行政审批的,由属地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负责协调和办理。

(三)约束过度报装。新用户享受上述“零收费”政策的报装规模原则上按其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合理确定。用户提出的其他个性化需求或专项服务产生的工程费用,由用户按市场化方式与市供水企业协商确定并承担费用。

(四)其他报装项目。中心城区自备水源用户进行水源置换、用户总表改分表等发生的红线外用水接入工程费用,参照零收费政策执行。

前期实施项目。2021年3月1日以后、本方案施行前已由市供水企业实施并垫支费用的用户红线外接入工程,发生的工程费用按以上结算办法由属地政府进行审核认定后,及时对市供水企业结算。